“开门杀”的判赔及防范
“开门杀”是指机动车开门不当导致骑行者撞门引起的伤亡事故。
2020年4月7日,广西柳州屏山大道某路段,出租车司机李某搭乘乘客李女士去屏山大道途中等红绿灯时,乘客李女士未听从出租车司机劝阻,擅自打开车门下车,不料开门时刮倒一位电动车骑手,导致对方在送医救治84天后不幸去世。11月27日上午,鱼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出租车“开门杀”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判决结果:
一、被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江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合计110,000元;
二、被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柳江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限额100万元,不计免赔),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22,122.45元;
事故后续:
因为乘客李女士突然开门,已造成骑手身亡,属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警方还在做进一步调查。
本次“开门杀”事件如何导致的呢?
1 驾驶员责任
出租车司机李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承担10%的民事责任。
李某作为出租车驾驶员,未能有效制止乘客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李某作为车辆的实际控制者,对车门具有锁控义务,对同乘人员应在不违反交通法规的区域下车的时机选择上具有更大的控制力,故李某确系存在未能有效制止乘客的违法行为的过错。
2 乘客责任
乘客李女士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承担70%的民事责任。
乘客李女士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是造成事故主要原因。
3 骑手责任
受害人即电动车骑手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承担20%的民事责任。
受害人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开门杀”事件频现,我们该如何避免悲剧的发生呢?车老师在此总结了几点:
1 驾驶员如何防范?
驾驶人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时要距离路牙20~30厘米;
驾驶员应提前提醒乘车人,特别是后排乘客,看清四周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
驾驶员本人下车前,同样需要看清四周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
2 乘客如何防范?
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
无特殊情况,不建议后排乘客从左侧车门下车。
车老师给大家推荐“荷兰式开门法”,即开车门时用离车门较远的手开门(左驾用右手开车门,右驾左手开),这样会“强迫”自己有一个转体动作,更好地观察后方情况;推门时先推开一条缝,观察侧后方来车情况,同时也是提醒过往的骑车人:车门要开了,请注意。
3 骑手如何防范?
骑手在经过路旁停放的车辆,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时,要注意减速慢行,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还有重要的一点:一定要记得配戴安全头盔!
此次事故因出租车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限额为100万元,均由保险公司承担,那么,如果司机购买的三者险的保险限额为50万元,剩下近50万仍然需要责任人按责任比例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车老师建议大家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的同时,提高自家爱车的三者险保额,保证至少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