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食堂吃鱼被刺住院,算工伤吗?

在公司食堂吃鱼被刺住院
算工伤吗?
张伟是某公司的资深员工,某日午休时分,他在公司食堂享用午餐时,特意点了一份清蒸鱼。不料,在进食过程中,张伟不慎被鱼刺卡住喉咙,尽管他立即尝试自行处理,但情况并未好转,反而愈发严重。同事见状,急忙将他送往附近的医院。经过医生检查,诊断为鱼刺刺入食管并引发局部炎症,需要住院治疗。
事后,张伟认为自己在公司食堂用餐时受伤,且用餐是为了下午更好地工作,因此向市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然而,人社局经过调查后,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张伟的受伤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
张伟不服人社局的决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最终维持了人社局的决定,驳回了张伟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张伟虽在公司食堂用餐时受伤,但此伤害并非因工作直接导致,也不属于在工作过程中因单位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为何这样判定?
三方面分析
一、工作原因的界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工伤认定需重点围绕工作原因进行。张伟虽在公司食堂用餐,但用餐行为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工作行为。法院认为,张伟受伤的原因是他个人在进食过程中的疏忽,而非工作直接导致。
二、工作场所与时间的考量:
虽然张伟是在公司食堂这一工作场所内受伤,且发生在工作时间(午休时间),但法院认为这些因素并不足以改变伤害性质的非工作性。工作场所和时间的因素,在工伤认定中通常作为辅助要素,当工作原因无法直接查明时,才考虑这些因素。然而,在本案中,工作原因明确,即非工作直接导致,因此工作场所和时间因素不再起决定性作用。
三、意外伤害的认定:
张伟主张,用餐是为了下午的工作做准备,因此应视为工作的一部分。然而,法院认为,这种“准备”性质的活动,并不等同于工作本身。而且,张伟受伤的原因并非单位不安全因素所致,而是个人疏忽。因此,法院认为该伤害不属于工伤范畴。
# 结语
在判断一起伤害是否构成工伤时,应首先考察伤害是否与工作直接相关。即使伤害发生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但如果不能证明伤害与工作有直接关联,那么就不应认定为工伤。对于员工而言,了解工伤认定的标准和程序,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则应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同时明确工伤认定的界限,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那吃鱼刺被卡
商业意外险能赔吗?

不能
意外险的理赔需满足突发的、外来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大要素。鱼刺卡喉咙虽然是突发的、外来的、非疾病的,但对于 “非本意” 这一要素不好界定。因为在吃鱼时,人们有能力通过小心谨慎来避免被鱼刺卡住,所以这种情况通常被认为是可人为控制的,不符合意外险中 “非本意” 的要求,一般不能获得意外险赔付。
那什么能赔付?
通常,商业医疗险可以赔付。
只要鱼刺卡喉住院治疗的费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就会按约定进行补偿。
排版:新媒体部
责任编辑:产险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