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被扣满12分,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在日常的理赔处理中,经常因准驾资格的争议闹上法庭,尤其是驾驶证被扣12分是否属无证驾驶,是否可以拒赔。下面列举一些典型案例,让我们一起看看,法院判定的依据是什么?车主应该如何应对?
1、某日,陈某驾驶赵某的轿车与正在过马路的梁某发生碰撞,引发造成梁某骨折的交通事故。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梁某无责任。据查赵某于向某财产保险深圳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保单所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二章第二十四条记载,驾驶人无证驾驶,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事故发生时被告陈某的驾驶证累计已记分12分,状态为超分。但陈某称其在此次事故前并不知道驾驶证已被扣满12分,也未接到交警部门的任何通知和惩处。某财产保险深圳公司及赵某确认,赵某是通过电话销售车险途径投保。电话录音与保险单等都不能明确反映驾驶证累计扣12分属免责情形。
法院认为:保险合同对于驾驶人的驾驶证计分满12分属免予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并无明确约定,某财产保险深圳公司提出免责抗辩缺乏法律及合同依据,其主张已经履行了免责条款提示义务,但从其提供的电话车险销售电话录音记录及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看,均无明确说明驾驶员记分累计12分属免除保险赔偿责任的范围。因此应由某财产保险深圳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予以赔偿。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某日,徐某开车和骑自行车的王某发生碰撞,徐某负事故全责,王某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赔偿达2万余元。2徐某将这笔款项赔付给王某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徐某的驾驶证在计分周期内计分已超过12分却仍驾驶机动车,因此拒绝赔付。但徐某说,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未尽到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加重了他的责任,应属无效条款,况且计分达12分也不代表他驾驶能力的丧失。为此,他将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认定:徐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徐某在《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及投保人声明中签字予以确认,保险公司尽到了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因此,双方应当受到保险合同的约束,保险公司有权依据免责条款不予赔偿。
3、某日,金来公司驾驶员程某持记分超过12分的驾驶证驾驶投保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致路人蒋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对该起事故负同等责任。金来公司支付赔款后要求天安保险公司理赔,但该公司认为程某因违章已扣12分,故不予理赔。本案争议焦点是对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关于“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这一免责条款的理解与适用问题。
法院认为,本案中天安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情形中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系通过使用“其他”之字眼,而省略具体免责的情形,且案涉免责条款是以加下划线的内容以示区分于其他一般条款,金来公司在投保单投保人声明栏内盖章,亦确认收到保险条款并仔细阅读了免责条款的内容,据此该免责条款生效,在程某违章记分已达12分的情形下,保险公司主张的免责抗辩依法成立。
从以上案例可见,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两个问题,一是驾驶证记分满12分是否属于无证驾驶,二是记分累计12分是否属保险公司免予承担保险责任的事由。
众所周知,免责分为两种,其中法定免责事由是指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事项,主要包括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保险欺诈、故意行为、自杀行为、犯罪行为等方面,以上案例所涉的驾驶证被累计扣分12分并不在上述情形之列。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但该条款并未明确在此情形下保险人可以法定免责。综上,机动车驾驶人被累计扣分12分的情形,尚不能认定属于保险人的法定责任免除事由。
而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因此,累计扣12分有无在案涉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为免责事由是判断该问题的关键。由于保险条款是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主要体现的是保险人的意志,应由保险人作出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即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如果未明确列明机动车驾驶人被累计扣分12分为免责事由;或保险条款中约定不明,则不能免除或减轻保险人对相关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
由此可见,法院不同的判定,核心依据为合同条款中针对驾驶证扣12分免责的约定。如果没有具体约定,由于现行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也并无保险公司可以据此拒赔的明确依据,从尊重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角度,以及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出发,法院不采纳保险公司提出的免责抗辩更为公平合理。
特别提醒保险合同双方要认真商讨,并就相关事项明确阐述真实意愿,列明具体事项,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当然,当你被扣12分了,一定要明白其中的意义,你要上路也要考虑别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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