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诚资讯|号外!号外!!电瓶车也可以买保险了!!!


l 我国大中城市的交通状况十分严峻。虽然选择机动车出行的比重在增加,但是仍有近半数的人会选择非机动车交通。
l 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发展非常迅速电动三轮车的社会拥有量已经拥有5000万辆以上,每年产销量保持在1000万辆左右的规模在递增、电动四轮车社会保有量将近150万辆,产销量的增速已经大大高于电动两轮车和电动三轮车。
l 许多驾驶员利用非机动车的机动性和灵活性,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变道等极易引起各种意外事故,一旦遇上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员通常因缺乏保护措施而受到较严重的伤害。
l 且驾驶三四轮不需要驾驶证、未经培训等,事故频发。
l 三者及车上人员有保险需求
事故案例:
重磅产品-非机动车责任险

电动车保险
可投保车型
• 人力自行车
• 人力三轮车
• 电动自行车
• 电瓶车
• 助动车等依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可以上路行驶的非机动

保险方案:
保费为:450元/年/车
备注:该方案同一车辆最多可投保3份,累计第三者财产损失限额不超过4000元。
可承保两轮自行车,两轮电动车。

保费计算方式:第三者保费+车上人员(限司机)50元*赔偿限额/万
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RMB200元或者损失金额的5%,二者以高者为准。
1.本保单所承保的发动机编号为 ,身份证号为 。出险时以发动机编号为依据确定保险标的,并进行赔付.
2.本保险合同标的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须上牌,被保险人索赔时需要提供投保车辆的行驶证。
3.本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累计限额 100000元,第三者每次事故人身伤害赔偿限额50000元,其中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0000元。
4.其最高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
5.行驶区域限四川省范围。
保险保障条款:
l 非机动车责任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在使用被保险非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l 附加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在使用被保险非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人身伤亡,对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在被保险人非机动车上的自然人,含被保险人或其允许使用被保险非机动车的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
投保须知
1、办理保险时需提供车辆合格证复印件和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2、本保险合同所承保车辆以出险时车辆编号(不限于车架号、电动机号、车牌号)为依据确定保险标的,并进行赔付。
3、本保险合同标的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无须上牌,被保险人索赔时不需要提供投保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只需要提供购车收据及车辆合格证。
4、本保险适用条款为 都邦(备—责任)[2014](主)7号-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注册编号:C00009630922018072500521-附加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
理赔须知 :
• 1.索赔申请书
• 2.非机动车合格证
• 3.被保险人身份证
• 4.交通事故认定书
• 5.人伤病历一套
• 6.医疗发票
• 7.医疗费用清单
• 8.伤者收条
都邦保险公司报案电话:95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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