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保】福运相伴 喜悦连年
年前,这张未被批准的,预定利率为4.025的长期险文件截图在业内传开了
在此之前,监管部门2013年62号文件对于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上限为法定评估利率3.5%的1.15倍,即4.025%
既然,定价4.025%的新的终身年金险不被批准,现有的产品便特别珍贵了。本工作室通过对比公司实力、产品市场竞争力以及日常服务便捷性、增值服务实用性等多方面因素,筛选出一个长期理财方案进行重点推荐。
本理财方案可用于教育规划、养老规划、资产传承规划、或没有目的的强制储蓄规划。
本方案由两个年金产品组成:保险期限为15年的“福运连年B款年金险”和保险期限为终身的“增利宝(尊享版)年金保险(万能型)”。
两个年金产品均由光大永明人寿出品,我们先来了解下公司实力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由中国光大集团和加拿大永明金融集团联合组建。
目前,光大永明人寿的注册资本金为54亿元人民币,资本实力位于国内寿险公司前列。
经过十六年的发展,光大永明人寿已在全国开设了22家省级分公司,业务范围覆盖了全国80%的人口区域。公司始终秉持“以客为尊”的经营理念,通过多种销售渠道,以一流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养老、意外、医疗、教育、资产管理等多方面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并拥有第三方评级机构给出的最高AAA信用评级。
本方案的产品形态与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人寿、新华人寿的主推产品大同小异。
福运连年B款年金保险保险责任如下表: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 | |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 |
特别提示和说明:本合同 “身故保险金”责任中所述“已交保险费”,包括因本合同“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或“投保人意外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责任中豁免的截至被保险人身故应支付的保险费(若存在豁免情形)。 | |
特别生存金 | 从合同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第六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每到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按以下约定的特别生存金给付比例与首期保险费的乘积,向特别生存金受益人给付特别生存金。约定的特别生存金给付比例如下: |
1.若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特别生存金给付比例为18%; | |
2.若交费方式为三年交,特别生存金给付比例为50%; | |
3.若交费方式为五年交或十年交,特别生存金给付比例为100%。 | |
年金 | 从合同第七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保险单满期日的前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每到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按以下约定的年金给付比例与首期保险费的乘积,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约定的年金给付比例如下: |
1.若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年金给付比例为6%; | |
2.若交费方式为三年交,年金给付比例为24%; | |
3.若交费方式为五年交,年金给付比例为32%; | |
4.若交费方式为十年交,年金给付比例为65%。 | |
特别提示和说明:若您投保时选择领取特别生存金/年金的方式为按月领取,我们将按月领取金额在保险单周年日及其之后每年的月对应日向受益人给付。月领取金额=当年领取金额×8.5%,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单满期日,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 若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当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将豁免自投保人身故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 |
2.投保人身故时年龄已满18周岁但未满61周岁。 | |
投保人意外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 | 若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当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将豁免合同自确定投保人高度残疾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 |
2.投保人高度残疾时年龄已满18周岁但未满 61周岁。 | |
特别提示和说明:在保险期间内变更投保人的,变更后的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本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的,我们不予豁免保险费。 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被确认为高度残疾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
增利宝(尊享版)年金保险(万能型)简介如下表:
扣费 | 初始费用 | 一次交清保费、追加保费及按相关约定转入保险费(即保费来源为生存保险金、年金或保单现金红利)的初始费用扣除比例为1%。 |
保单管理费 | 无 | |
退保费用 | 前五年,5% 4% 3% 2% 1%,第六年及以后为0 | |
部分提取费 | 前五年,5% 4% 3% 2% 1%,第六年及以后为0 | |
保险 责任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减去累计部分领取金额后的余额。 |
年金 | 合同生效满10年后,被保险人可申请年金领取,按照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给付年金后,个人账户价值相应减少。 | |
注:在同一保险单年度内,基于合同于每个保险单年内累计领取的年金和部分领取金额之和以合同已交保险费的20%为限。 | ||
保单 持续 奖励 | 一、首次给付的保单持续奖励 |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将按合同生效日起5个保险单年度内累计的转入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在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发放首次给付的保单持续奖励并计入个人账户 | ||
二、首次给付后的保单持续奖励 | ||
自合同的第6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将按上一个保险单年度内累计的转入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发放首次给付后的保单持续奖励并计入个人账户。 | ||
特别提示和说明:您支付的一次性支付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不享有保单持续奖励。 |
产品利益演示表:
(注:该账户的保证利率是3%,目前的结算利率是5.1%)
便捷的常用服务
1
关
可以查询保单账户价值、万能账户追加保费、万能账户部份领取
2
功能演示:
查询保单账户价值演示,复制http://t.cn/E7uBF6f
万能账户追加保费演示,复制http://t.cn/E7uFC8l
万能账户部份领取演示,复制http://t.cn/E7us54i
实用的增值服务
1
国内、国外二次诊疗服务
国内二次诊疗服务
根据您提供的完整相关医疗诊断信息和资料以及实际病情,推荐会诊专家(北京、上海、或广州的三级甲等医院副主任及以上医生)供您选择。指定一位会诊专家后,将您的完整医疗资料发往指定专家。专家诊断确认后,将诊断和治疗意见以纸质版形式反馈给您,供您后续就医治疗参考使用。
国际二次诊疗服务
根据您提供的完整相关医疗诊断信息和资料以及实际病情,在全球优选医疗网络中推荐最适合的三家医疗机构供您选择。指定一家医疗机构后,将您完整医疗资料进行专业翻译后寄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会诊。专家会诊后,将二次诊疗建议结果进行专业翻译后反馈给您,并提供后期报告解读服务。
2
法律咨询服务权益
1、服务定义:为持卡会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供全年、无限次家庭法律电话咨询及文书审查。
2、服务内容:
消费维权、交通出行、房产买卖、婚姻继承、劳动人事、债权债务:法律咨询、文书审查。
3、基本服务流程
会员可于服务时间(7*24h,全年无休)拨打服务热线;
客服鉴权确认会员身份后,就会员的具体需求转接律师进行专业的咨询。
4、服务有效期及区域
服务有效期:一年。
服务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5、会员费用:线上免费
产品备案条款请咨询您身边的专业保险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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