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梗概
事故经过:2018年10月28日上午10时08分,重庆市万州区发生22路公交坠江事件,初步核实失联人员15人(含驾驶员),目前已找到13名遇难者遗体,仍有2人失联。
事故原因:据该公交车内配备的黑匣子监控视频显示,事故原因系一女乘客因未及时下车,与司机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和互殴,导致车辆失控,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事故责任:11月2日上午,重庆市官方通报了对此次公交车坠江事故的责任认定,认为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但因女乘客和司机都已遇难,刑事程序不会启动。
民事赔偿:本案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公交公司承担。从法律上讲,乘客上了公交车,购买了车票,就和公交公司建立了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就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公交车司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事故,作为用人单位的公交公司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由于此案中司机和女乘客都有责任,女乘客的继承人是否应该在其生前财产限额内进行赔偿尚不得知。
保险情况:据了解,两台涉事车辆均投保了相关保险险种,如下图所示:
车老师解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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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人员家属可以主张的赔偿
● 按照重庆市2018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每人死亡赔偿金约在45.5万-70万之间,全部车上人员共计赔偿金额约在680万元-1050万元左右。
● 根据公交车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保险金额来看,公交公司可从保险公司获得40万*15人=600万元的赔偿。保险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公交公司自行承担。
● 此外,车上人员随身携带的财产损失,死者家属也可以向公交公司申请主张赔偿,但死者随身携带了哪些财产,家属可能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只能协商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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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轿车女司机可主张的赔偿
● 对于小轿车女司机,其车辆损失和人身伤亡费用(若有)均可向公交公司主张赔偿,公交公司可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保险公司也可将赔款直接支付给小轿车女司机。
● 由于公交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可在交强险承保限额12.2万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100万内对小轿车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 此外,小轿车女司机也可以直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保险公司赔付后可向公交公司或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代位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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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异同
在此案中,同样是转嫁车上人员的赔偿责任,为什么公交车投保的是承运人责任险,而小轿车投保的是车上人员责任险呢?这两个险种到底有哪些差别?
最后,车老师温馨提醒,我们时刻需要有保护自己和家人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并在突如其来的冲突中理智管理自己的情绪,以确保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